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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猫是我国特有物种,被誉为“国宝”。我国先后与20个国家26个机构开展了大熊猫合作交流,在促进民间友好交往、传播生态文明理念等方面发挥积极影响,还在饲养繁育、疾病防治、野化放归等领域攻克技术难题,成为世界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合作的典范。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野生动物保护及国际合作成果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和国际交流情况,以下内容与大熊猫息息相关。
记者提问1
封面新闻记者: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是大熊猫国际合作的对外机构,请问斯秘书长我国大熊猫在境外的生活状况到底如何?有哪些措施确保大熊猫得到良好的饲养护理和健康保障?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副秘书长斯萍】
答:确保旅外大熊猫得到良好饲养护理和健康保障是我国对外开展大熊猫国际合作的首要任务。我国政府重视大熊猫国际合作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为旅外大熊猫健康和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去年以来,我国派出专家组对国外合作机构的大熊猫进行实地核查评估,结果显示旅外大熊猫健康状况总体良好,个别老年大熊猫也得到及时诊治和护理。境外合作机构按中方要求和协议规定,制定了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规程,严格执行健康报告制度,大熊猫主食竹来源有保障,食物配比科学合理。
以中国-西班牙新一轮大熊猫国际合作举例:一是严格把住大熊猫出境关,中方对马德里动物园的场馆、竹子来源、专业团队、管理制度等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评估,合格后才启动运输程序。二是严格执行协议规定,大熊猫抵达后,中方专业人员留驻至少3个月,协助外方做好检疫隔离期和适应新环境的相关工作,进入常态化合作阶段后,双方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保障大熊猫健康与安全。此外,中西双方主管部门签署监管文件,强化监督管理。目前,旅居西班牙的“金喜”和“茱萸”活泼健康。
今年我国还将与美国、澳大利亚、奥地利开启新一轮大熊猫国际合作,已完成“福宝”等7只大熊猫的接返工作,还将有序接返协议到期和幼仔到龄的10余只大熊猫。我们会加大发布旅外大熊猫生活视频和信息的力度,加强科普知识宣传。
记者提问2
光明网记者:有人认为,保护大熊猫的最好方式就是让大熊猫回到野外自由生活;也有人认为,大熊猫人工繁育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请问如何从科学角度看待这个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刘定震】
答:迁地保护作为就地保护的辅助手段是必要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有助于科学研究,是开展科普教育的重要基础,还能保存遗传资源。
由于人类活动,大熊猫栖息地破碎化,部分野外种群面临灭绝风险。人工繁育的大熊猫不能直接放归野外,需接受野化训练并评估合格才行。2012年以来,国家林草局已成功放归圈养繁育大熊猫10只,部分已融入野生种群。大熊猫人工繁育与野外种群保护相辅相成,只有经过野化培训、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的圈养个体才可以选择性放归野外。
记者提问3
中国网记者:您好,中国网记者提问。魏院士,您长期从事大熊猫保护研究,也参与了大熊猫保护国际合作研究,请问您能否向我们简要介绍大熊猫保护整体情况,并为我们讲解大熊猫保护国际合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中科院院士魏辅文】
答:国家重视大熊猫保护,党的十八大以来成效显著。一是建立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约72%的大熊猫野外种群在公园内得到保护,野外种群数量增长到约1900只。二是整合设立大熊猫国家保护研究中心,打造科研平台,提高科研水平。三是大熊猫人工繁育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全球圈养大熊猫总数达到728只,圈养种群遗传多样性与野生大熊猫同等水平,大熊猫受威胁等级从“濒危”降级为“易危”。
在国际合作方面,我国先后与20个国家26个机构开展合作交流。合作成效显著:一是繁育、科研成果丰硕,提升了我国在饲养繁育、疾病防治、野外放归等领域的科研能力,攻克了“三难”问题,提高了疾病治疗能力。二是支持了大熊猫野外保护,获得先进理念、技术和人才支持,促进我国保护管理水平提高。三是促进了民间友好往来,大熊猫赴境外受到当地公众欢迎,传播了中华文化,增进了民间交流。因此,大熊猫国际合作十分必要且意义重大。
记者提问4
红星新闻记者:大熊猫圈养种群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一直受到普遍关注。请问我国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证大熊猫圈养种群的遗传多样性,避免近亲繁殖?
【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刘定震】
答:我国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大熊猫人工繁育,本世纪初突破“三大难题”,种群快速增长。
为保护圈养种群遗传多样性,避免近亲繁殖,我国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建立统一的大熊猫谱系,记录基础数据;第二,每年组织专家分析种群,计算亲缘系数,制定优化繁育年度配对方案;第三,建立全国一盘棋的繁育机制,促进种源交流。经科学评估,现有技术条件和管理措施可长期维持大熊猫圈养种群的遗传多样性。目前,包括旅外大熊猫在内,存在近亲关系的圈养个体都不允许配对繁殖。
针对网上认为旅外大熊猫存在被利用开展同源基因实验等风险的观点,从科学角度看,大熊猫与人类基因组相似度只有60%多,用其开展针对人类的基因研究没有意义。而且境外合作机构对大熊猫开展研究受国际公约、动物伦理审查规定和双方合作协议严格约束,未经中方同意私自开展科研活动,成果得不到认可,行为会受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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